税务研究 2021年 第5期 本刊特稿

在供需利润观基础上重构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税收秩序*

作者: 廖益新 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基于供应利润观的现行国际税收秩序导致了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时代国际税收权益分配矛盾激化等一系列“顽症”问题,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国际税改由于未触动现行国际税收秩序的基本概念和框架,无法有效消除这些“顽症”不断恶化的根源。重构数字经济时代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需要回归供需利润观,确认市场消费需求对企业利润应有的贡献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改革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实行一种基于最终销售目的地的现金流税(Destination-Based Cash Flow Tax,DBCFT)。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手段,这种基于最终销售目的地的现金流税的实施可以与跨境销售交易的增值税课税同步进行,并通过单边税改促进双边税收协调合作的形成,在双边税收协调合作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多边协调一致的国际税收新秩序。

关键词: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供需利润观,现金流税,税基侵蚀


基于供应利润观的现行国际税收秩序导致了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时代国际税收权益分配矛盾激化等一系列“顽症”问题,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国际税改由于未触动现行国际税收秩序的基本概念和框架,无法有效消除这些“顽症”不断恶化的根源。重构数字经济时代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需要回归供需利润观,确认市场消费需求对企业利润应有的贡献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改革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实行一种基于最终销售目的地的现金流税(Destination-Based Cash Flow Tax,DBCFT)。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手段,这种基于最终销售目的地的现金流税的实施可以与跨境销售交易的增值税课税同步进行,并通过单边税改促进双边税收协调合作的形成,在双边税收协调合作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多边协调一致的国际税收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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