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1年 第6期 研究探索

论改革开放以来税制改革的三大成果*

作者: 韩绍初 单位: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原副会长 上一篇 下一篇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税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成功地改造了间接税,使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直接税从原来扣除间接税再征所得税的税制变成了不扣除间接税按利润征收的新税制;对个人征税的制度也经过了一个从无到有、由外而内、由内外分立到统一制定税法并实行内外有区别的税收政策的改革过程。认真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间接税、直接税特别是对个人征税制度的发展历程,肯定其取得的重大成就,对于我们积极谋划、稳妥推进下一步税制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成功改造间接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地改造了间接税,彻底排除了间接税“不良税制”因素,使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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