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1年 第9期 税收法治

税务执法“首违不罚”的法理阐释与制度完善

周优 刘琦* 单位:中国税务杂志社,北京大学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税务执法“首违不罚”制度是由基层实践推动的“回应型立法”,其蕴含着柔性执法的新理念,有利于良性征纳关系的形成。地方性试点与全国性立法间的规范冲突以及《行政处罚法》与《税收征管法》间的衔接缺位制约了“首违不罚”制度的有效落实,应将其立法权限统一于国家层面,充分考量税收征管领域的特殊性。当前,“首违不罚”制度仍存在地方性试点与全国性立法间的规范冲突、《行政处罚法》与《税收征管法》间的衔接缺位等适用困境,可以从统一立法权限、厘清制度边界、完善机制衔接等方面对税务执法“首违不罚”制度进行完善,着力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关键词:税务执法,首违不罚,柔性执法,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


税务执法“首违不罚”制度是由基层实践推动的“回应型立法”,其蕴含着柔性执法的新理念,有利于良性征纳关系的形成。地方性试点与全国性立法间的规范冲突以及《行政处罚法》与《税收征管法》间的衔接缺位制约了“首违不罚”制度的有效落实,应将其立法权限统一于国家层面,充分考量税收征管领域的特殊性。当前,“首违不罚”制度仍存在地方性试点与全国性立法间的规范冲突、《行政处罚法》与《税收征管法》间的衔接缺位等适用困境,可以从统一立法权限、厘清制度边界、完善机制衔接等方面对税务执法“首违不罚”制度进行完善,着力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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