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争议中,不乏纳税人以生效的刑事司法决定、裁决作为对税务机关陈述的依据或证据,这类现象不仅出现在税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中,也出现在税务行政诉讼当中。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 年7 月22 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重点提及了企业涉税案件的相关定性问题。(1)税收刑事司法领域的这一变化,很快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得到了反馈。本文通过对“埃斯科公司税案”的研究,对企业涉税行为的行刑认定差异展开分析,就如何处理刑事司法活动对税务争议案件的影响,如何完善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