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1年 第10期
案例分析
关于一起典型出口退税案的几点启示
上一篇 下一篇一、基本案情
2010 年10 月,N 市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L 市某电子元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货物,甲方不承担货物质量和知识产权等纠纷及收汇风险。2011 年10 月,甲方与乙方续签了《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内容与上一份协议类似。2010 年10 月至2012 年4 月期间,甲方还与乙方签订了119 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且多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均明确约定“所有甲方和乙方签订的货物购销合同仅供商检用”。购销合同约定的货物出口后,甲方以自营出口的名义申请了出口退税,共获得出口退税款 2 560 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