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1年 第10期 文化长廊

历史上的监察审计

伏杰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的监察制度历史悠久,《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大监”即是当时掌管监督诸侯的官吏。先秦时期,各朝及各诸侯国先后设置了御史、谏官等官吏,出现了监察制度的雏形。

秦朝初创了我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中央设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地方则“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御史)”。监御史,专门负责监察地方各项政务,各级掌管赋税的官吏是监察的重点。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权制财税管理体制,赋税的征收、减免、入库和支出等都由中央统一管理,监御史监督地方官吏严格按《秦律》办事,如《秦律》中《仓律》规定,粮食、刍蒿(饲草禾秆)入库由县令和仓库管理官吏共同封缄,出库也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年末,还要统计出、入库总数备监御史检查。仓库管理官吏离任,要经过监御史核验,办理交接,出现短缺要赔偿,超过限度要惩罚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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