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2年 第1期
案例分析
论正当程序原则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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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程序原则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一、基本案情
N 市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申报出口退税,陆续获得出口退税款2 560 多万元。2014 年2 月21 日,原N 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三局”)在对甲公司开展税务稽查后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甲公司构成外贸出口“真代理、假进销”的违规操作,对甲公司已获得的出口退税款2 560 多万元予以追缴。甲公司不服,向原N 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N 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N 市国税局应甲公司要求举行了听证,最终对原行政行为予以维持。随后,甲公司以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缺乏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为由,对原税务处理决定和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