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2年 第6期 新时代 新征程•税收现代化

消费地原则下数字经济增值税横向分配估算

——基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视角

作者: 黄思明 解洪涛 匡浩宇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数字经济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提供了技术支撑,但同时也加剧了税收空间分配的不均衡。按照消费地原则对省际和省以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值税收入分配进行估算发现,广东、江苏、浙江等数字经济发达省份增值税净流出占当年增值税收入比例平均为14.42%,流入省份增值税净流入占当年增值税收入比例平均为10.39%,省以下中心城市和欠发达地区的财力差距也得到了缩小。据此,建议依据发票信息逐步在省际和省以下试点数字经济增值税收入按消费地原则横向分配,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壮大。

关键词:数字经济,增值税,横向分配,消费地原则


数字经济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提供了技术支撑,但同时也加剧了税收空间分配的不均衡。按照消费地原则对省际和省以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值税收入分配进行估算发现,广东、江苏、浙江等数字经济发达省份增值税净流出占当年增值税收入比例平均为14.42%,流入省份增值税净流入占当年增值税收入比例平均为10.39%,省以下中心城市和欠发达地区的财力差距也得到了缩小。据此,建议依据发票信息逐步在省际和省以下试点数字经济增值税收入按消费地原则横向分配,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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