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2年 第9期 税制改革

“双碳”目标下的资源税改革研究

赵海益 单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资源税是当前中国税收制度中能够全面覆盖煤、原油和天然气三大传统化石能源矿产,且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和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和使用为目的的主要税种。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应在调整资源税征税目标的前提下,按照不同能源矿产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修订煤、原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矿产的资源税税率,以达到抑制化石能源使用并逐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另外,森林资源作为碳汇的重要工具,可以考虑将其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达到保护森林资源并促进实现碳中和目标。

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资源税,二氧化碳,碳汇


资源税是当前中国税收制度中能够全面覆盖煤、原油和天然气三大传统化石能源矿产,且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和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和使用为目的的主要税种。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应在调整资源税征税目标的前提下,按照不同能源矿产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修订煤、原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矿产的资源税税率,以达到抑制化石能源使用并逐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另外,森林资源作为碳汇的重要工具,可以考虑将其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达到保护森林资源并促进实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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