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3年 第1期 税收法治

国际比较视角下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管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 施正文 薛皓天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我国将更多的非税收入类型划转由税务部门征管。域外税务部门对非税收入存在不同征管模式与立法体例:在税务部门执行模式中,业务部门依各单行法负责确定和征收公法金钱债权,税务部门则依据税收程序法予以强制执行;在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模式下,存在制定单独的收费征收程序法、直接(部分)适用税收程序法、将非税收入的实体与程序统一规定于税法典的立法体例。当前,我国税务部门对各类非税收入的征管权责相对缺失,宜确立税务部门对非税收入的完整征管权,赋权费款的确定与征收保障措施,以实现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在征管主体、职责和程序上的统一。立法方面,我国应在未来制定的“非税收入管理法”中规定非税收入征管的基本规则,在各非税收入单行法中规定特殊规则,对其他共通征管程序可授权税务部门适用《税收征管法》。

关键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税务部门,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法


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我国将更多的非税收入类型划转由税务部门征管。域外税务部门对非税收入存在不同征管模式与立法体例:在税务部门执行模式中,业务部门依各单行法负责确定和征收公法金钱债权,税务部门则依据税收程序法予以强制执行;在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模式下,存在制定单独的收费征收程序法、直接(部分)适用税收程序法、将非税收入的实体与程序统一规定于税法典的立法体例。当前,我国税务部门对各类非税收入的征管权责相对缺失,宜确立税务部门对非税收入的完整征管权,赋权费款的确定与征收保障措施,以实现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在征管主体、职责和程序上的统一。立法方面,我国应在未来制定的“非税收入管理法”中规定非税收入征管的基本规则,在各非税收入单行法中规定特殊规则,对其他共通征管程序可授权税务部门适用《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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