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3年 第4期 案例分析

关于一起司法拍卖土地涉税案件的启示

刘威威 吉洪斌 邓敖 单位:中国税务杂志社,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基本案情

2019 年11 月,W市法院拍卖B 公司位于N市J 区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执行人为W市某银行,拍卖成交价格为8 192.84 万元,土地过户税费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B 公司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020 年7 月,税务机关在处理该笔拍卖涉税问题时,认为此次拍卖B 公司合计应缴纳税费4 935.99 万元,其中增值税390.14 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46.82 万元、印花税4.1 万元、土地增值税4 494.93 万元(土地增值税按查账征收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同时,税务机关还发现B 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欠税278.28万元。为此,税务机关致函W市法院,要求从执行款中划解税费4 935.99 万元,并针对B 公司的欠税事实主张实现税收优先权。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