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3年 第5期 研究探索

消费税与绿色创新*

——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作者: 岳树民 薄彦婷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这是我国消费税绿色程度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本文采用三重差分(DDD)方法研究2013年消费税扩围至“两高”产品的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消费税绿色扩围显著提高了企业绿色创新水平,提升研发资金使用效率是其主要实现机制。研究发现,消费税在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对企业其他领域创新研发以及难度大、收益回报率较低的绿色创新活动产生了挤出效应。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建议:加快消费税扩围至“两高”产品的进程;完善消费税正向激励效应,增强消费税双向调节机制;增强税收政策对小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作用。

关键词:消费税,绿色创新,三重差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3)05-0039-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这是我国消费税绿色程度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本文采用三重差分(DDD)方法研究2013年消费税扩围至“两高”产品的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消费税绿色扩围显著提高了企业绿色创新水平,提升研发资金使用效率是其主要实现机制。研究发现,消费税在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对企业其他领域创新研发以及难度大、收益回报率较低的绿色创新活动产生了挤出效应。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建议:加快消费税扩围至“两高”产品的进程;完善消费税正向激励效应,增强消费税双向调节机制;增强税收政策对小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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