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4年 第5期 业务探讨

追征未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作者: 梁晶晶 上一篇 下一篇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范围共有九项,除经营所得外,其余所得均明确规定了法定扣缴义务人。但实务中,有一些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并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追征此笔个人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笔者发现各地的处理不尽相同。有的税务机关追征时加收了滞纳金,比如某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向你追缴2022 年度的个人所得税32452.67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 的罚款”;有的税务机关追征时没有加收滞纳金,比如某稽查局的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向你追缴2019 年6 月1 日至2022 年8 月31 日未缴的个人所得税17969.20 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 号)第三条规定,对你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7969.20 元,不予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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