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4年 第6期 税收管理

平台经济税收征管中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之区分*

——基于实质课税原则的视角

李楠楠 付大学 单位: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作为数字经济运行的重要场域,平台经济在丰富就业形态、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其中以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的区分困难最为典型。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混淆使得同一类型的劳动收入税负不同,可能影响税收公平正义,容易诱发纳税人偷逃税款,最终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平台经济下的交易形式虽然各异,但其经济实质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分析税收法律事实需以民事法律事实为基础,实质课税原则的运用,尤其是“收入成本双原则”的提出,能为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区分提供实践标准,有效解决相应的税收征管难题。

关键词:平台经济,劳务所得,经营所得,税收征管,实质课税


作为数字经济运行的重要场域,平台经济在丰富就业形态、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其中以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的区分困难最为典型。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混淆使得同一类型的劳动收入税负不同,可能影响税收公平正义,容易诱发纳税人偷逃税款,最终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平台经济下的交易形式虽然各异,但其经济实质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分析税收法律事实需以民事法律事实为基础,实质课税原则的运用,尤其是“收入成本双原则”的提出,能为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区分提供实践标准,有效解决相应的税收征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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