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4年 第6期 调研交流

税收事先裁定在我国的探索实践

徐海晶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事先裁定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施行多年,尽管具体细节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主要功能都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当前,我国推动引入税收事先裁定概念,并积极探索建立相关制度,这既是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举措,也是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变革的尝试。

我国税收事先裁定尚在探索阶段

税收事先裁定也称预约裁定,国内有许多学者对其做过深入研究,但截至目前,制度上还缺乏明确的顶层设计,主要有以下官方文件提及税收事先裁定:2015年1 月5 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适用税法的预约裁定制度。纳税人对其预期未来发生、有重要经济利益关系的特定复杂事项,难以直接适用税法制度进行核算和计税时,可以申请预约裁定。该预约裁定条款当时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也是国家层面第一次主动提及或试图引入预约裁定制度,目的在于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2021 年3 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这是国家层面第一次正式提及事先裁定。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率先实施事先裁定并建立相关制度,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税务部门更好服务经营主体,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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