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4年 第7期 税收法治

税收共治格局下“法税”协作的实践形态与优化路径*

陈寒非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法税”协作是法院与税务机关合作的主要形式,体现了税收共治的跨界治理逻辑,遵循管辖权协作进路实现税收治理功能的双向拓展。一方面,法院以裁判功能为基础,拓展出税收治理功能;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以税收征管为基础,拓展出司法治理功能。当前,“法税”协作的实践形态多样,主要包括涉税纠纷解决的诉源治理协作、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协作、执行环节的税费征缴协作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协作等。实践中尚存“法税”协作缺乏制度保障、沟通机制不畅以及载体形式单一等共性问题,应从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及载体形式三个维度进一步优化“法税”协作模式。

关键词:税收共治,“法税”协作,涉税纠纷,诉源治理,税收征管


“法税”协作是法院与税务机关合作的主要形式,体现了税收共治的跨界治理逻辑,遵循管辖权协作进路实现税收治理功能的双向拓展。一方面,法院以裁判功能为基础,拓展出税收治理功能;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以税收征管为基础,拓展出司法治理功能。当前,“法税”协作的实践形态多样,主要包括涉税纠纷解决的诉源治理协作、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协作、执行环节的税费征缴协作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协作等。实践中尚存“法税”协作缺乏制度保障、沟通机制不畅以及载体形式单一等共性问题,应从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及载体形式三个维度进一步优化“法税”协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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