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4年 第9期 跨境税收

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在中国香港地区先行实施的影响评估(下)

——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为例

作者: 王丹 吴玉梅 张玮 邓小雄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Keywords: Pillar Two,Global minimum tax,Hetao Shenzhen-Hong K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operation Zone,Tax system competitiveness,High-level opening up,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接上期)

(四)小结

从前文分析可知:在第一阶段,中国内地、香港地区均未实施支柱二,此时属于中国香港地区的优势期,跨国企业集团更倾向于投资税收政策更优惠的中国香港地区;在第二阶段,中国香港地区先行实施支柱二,此时属于深圳红利期,跨国企业集团可能因在中国香港地区税负上升而将投资目光转向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在第三阶段,假设中国内地、香港地区均实施支柱二,此时跨国企业集团可能从税费服务、科研创新、人才吸引力等因素考虑投资何地(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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