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4年 第11期
业务探讨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探析
上一篇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第五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该规定说明技术成果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因此用技术成果对外投资入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可以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对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了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技术成果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的非货币性资产有显著区别,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