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5年 第4期 税制改革

税收优惠规范的体系化检视与实现路径*

叶金育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体系正义既是对立法者的要求,也是对立法规范的检验。以此检视税收优惠规范,不仅可以发现税际之间税收优惠的体系性缺失,还可以观察到法际之间税收优惠的体系性失调。这既与税收优惠制度平移的立法惯性密切相关,又与税收优惠部门主义的立法倾向密不可分,更与税收优惠授权制定的立法传统不无关联。要实现税收优惠规范从碎片化迈向体系化,进而推动税收优惠领域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乃至实现专门立法,需要有效平衡税收法定与授权立法、合理界分宏观调控与竞争中性、有序协同部门立法与领域立法。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宜科学设计税收优惠体系化框架,坚持税收优惠专门立法之理想;另一方面宜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创制税收优惠枢纽条款和税收优惠授权基准条款,并于非税法律中创制税收优惠范式条款。若能如此,则税收优惠规范体系便有望生成。

关键词:税收优惠,体系正义,税收法定原则,授权立法


体系正义既是对立法者的要求,也是对立法规范的检验。以此检视税收优惠规范,不仅可以发现税际之间税收优惠的体系性缺失,还可以观察到法际之间税收优惠的体系性失调。这既与税收优惠制度平移的立法惯性密切相关,又与税收优惠部门主义的立法倾向密不可分,更与税收优惠授权制定的立法传统不无关联。要实现税收优惠规范从碎片化迈向体系化,进而推动税收优惠领域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乃至实现专门立法,需要有效平衡税收法定与授权立法、合理界分宏观调控与竞争中性、有序协同部门立法与领域立法。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宜科学设计税收优惠体系化框架,坚持税收优惠专门立法之理想;另一方面宜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创制税收优惠枢纽条款和税收优惠授权基准条款,并于非税法律中创制税收优惠范式条款。若能如此,则税收优惠规范体系便有望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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