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5年 第7期 税收法治

税务执法“首违不罚”的规范阐释及其实践改进*

侯卓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税务执法“首违不罚”的三大构成要件是“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和“及时”改正,对三者是否成立的判断须结合文本和法理展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两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部分地方性裁量基准在国家税务总局列示情形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突破,但事项清单只是在提炼典型事项,不在清单范围的事项未必不能适用“首违不罚”。此外,“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无过错不罚”在性质上不同,不可混淆,需要避免将“没有危害后果”或“没有主观过错”作为特定事项“首违不罚”的适用前提。

关键词:税务执法,“首违不罚”,行政处罚法,柔性执法


税务执法“首违不罚”的三大构成要件是“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和“及时”改正,对三者是否成立的判断须结合文本和法理展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两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部分地方性裁量基准在国家税务总局列示情形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突破,但事项清单只是在提炼典型事项,不在清单范围的事项未必不能适用“首违不罚”。此外,“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无过错不罚”在性质上不同,不可混淆,需要避免将“没有危害后果”或“没有主观过错”作为特定事项“首违不罚”的适用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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