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5年 第7期 税收法治

《个人所得税法》保障夫妻共同所得的困境与制度因应

——基于民法和税法价值统一视角

马菊花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我国税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保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相协同。然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个人为单位的课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女性家务劳动、育儿照护等无酬贡献的经济价值,在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未充分考量家庭整体需求,有关育儿成本分担机制较为粗放,未能精准匹配多子女、经济状况等差异化场景。基于此,可构建家庭课税制度作为补充机制,通过民法“家庭共同体”价值与税法公平原则的深度嵌合,进一步实现社会资源再分配的伦理正当性、经济效率性及性别平等价值。

关键词:民法典,个人所得税,家庭课税,专项附加扣除


我国税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保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相协同。然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个人为单位的课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女性家务劳动、育儿照护等无酬贡献的经济价值,在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未充分考量家庭整体需求,有关育儿成本分担机制较为粗放,未能精准匹配多子女、经济状况等差异化场景。基于此,可构建家庭课税制度作为补充机制,通过民法“家庭共同体”价值与税法公平原则的深度嵌合,进一步实现社会资源再分配的伦理正当性、经济效率性及性别平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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