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5年 第11期 青税经纬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法理阐释与制度优化*

李楠楠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传统税法模式将留抵退税解释为“公法之债”,即定位于抽象的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立足于征税层面的纳税人消极保护,在现实中无法解释留抵税额产生的机理,也难以契合国家助企纾困的政策意图,已显现出局限性。从理论层面上看,税收具有公共财产属性,推行留抵退税体现了国家在用税层面对纳税人的积极保护;从实践层面上看,留抵退税既是完善现代增值税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立足现代公共财产法模式,基于“征用一体化”阐释留抵退税具有法理和实践正当性。在公共财产法视角下,应将公共财产权的控制与纳税人财产权的保护作为留抵退税的制度优化进路。

关键词:增值税,留抵退税,公法之债,公共财产法,纳税人权利


传统税法模式将留抵退税解释为“公法之债”,即定位于抽象的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立足于征税层面的纳税人消极保护,在现实中无法解释留抵税额产生的机理,也难以契合国家助企纾困的政策意图,已显现出局限性。从理论层面上看,税收具有公共财产属性,推行留抵退税体现了国家在用税层面对纳税人的积极保护;从实践层面上看,留抵退税既是完善现代增值税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立足现代公共财产法模式,基于“征用一体化”阐释留抵退税具有法理和实践正当性。在公共财产法视角下,应将公共财产权的控制与纳税人财产权的保护作为留抵退税的制度优化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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