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5年 第11期
青税经纬
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中“特定经营者”的认定困境与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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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中“特定经营者”的认定困境与纾解*
内容提要:我国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中“特定经营者”的认定缺失,导致审查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般禁止+例外规定”的审查模式下,一般禁止阶段过度倚重上位依据,导致审查流于形式合法而忽视实质合理;例外规定阶段则因效率豁免欠缺,难以充分考量税收优惠可能产生的正面竞争效果。为了防止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的形式化,“特定经营者”的界定不应局限于语义范围,而应作为违法判断的核心要件,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限定于为获得竞争优势而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由于地域性与行业性税收优惠竞争效果的复杂性,需要结合形式与效果的分析方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认定。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中“特定经营者”的认定路径建议围绕以下三方面展开:以一般税收制度为参考基准,基于税制可比性减损的形式标准初步推定违法性,并在一定情形下引入竞争效果评估进行实质判断。
关键词: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特定经营者,税收竞争
我国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中“特定经营者”的认定缺失,导致审查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般禁止+例外规定”的审查模式下,一般禁止阶段过度倚重上位依据,导致审查流于形式合法而忽视实质合理;例外规定阶段则因效率豁免欠缺,难以充分考量税收优惠可能产生的正面竞争效果。为了防止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的形式化,“特定经营者”的界定不应局限于语义范围,而应作为违法判断的核心要件,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限定于为获得竞争优势而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由于地域性与行业性税收优惠竞争效果的复杂性,需要结合形式与效果的分析方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认定。税收优惠公平竞争审查中“特定经营者”的认定路径建议围绕以下三方面展开:以一般税收制度为参考基准,基于税制可比性减损的形式标准初步推定违法性,并在一定情形下引入竞争效果评估进行实质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