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5年 第12期
业务探讨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要点
上一篇 下一篇近期,笔者在工作中发现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备受关注,主要集中在税目认定、税收公平性考量等方面。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与征管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旨在厘清政策边界,促进执法统一。
一、问题的提出
自然人甲、乙按比例共同出资成立合伙企业A,出资额合计1000 万元。合伙企业A持有B 公司40%股权,股权成本1000 万元。该股权为合伙企业A的唯一资产,且其无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未建账核算。不久,合伙企业A将持有的B 公司股权全部转让,转让对价为5000 万元,甲、乙未约定分配比例。除此之外,合伙企业A没有其他收入。交易过户后,合伙企业A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