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5年 第12期 业务探讨

探析公司法下以公积金弥补亏损及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财务处理

曹胜新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落实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财务处理相关问题,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以下称101 号文),针对以公积金弥补亏损、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等问题提出了财务处理要求。本文结合案例,对以公积金弥补亏损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以公积金弥补亏损

公司法解除资本公积金不得弥补亏损的规定,同时要求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时遵循相关的顺序及规定,可称之为“有限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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