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6年 第3期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迭代与实践进阶*

刘剑文 袁兴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十四五”时期,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等核心税种的平移立法,基本完成了税收立法的形式构建,逐步实现从行政主导向立法主导的范式转型。“十五五”时期,税收法治仍面临立法模式路径依赖导致的空心化与数字经济冲击下的确定性危机。对此,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正经历深刻的内涵迭代,即从侧重财产保护的防御性功能向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与实现实质公平正义的建设性功能演进,以更加契合中国治理语境与特色。未来实践进阶应在立法供给上构建刚柔并济的回应型税法体系,追求实质科学性与制度公平,推动税法总则制定与新兴领域规则填补;通过厘清绝对保留与相对保留的要素边界,在立法技术上实现法律刚性与治理弹性的动态平衡,完成税收法定授权立法的技术化进阶;通过引入显著经济存在原则与数据要素课税规则,并在多方协同治理结构中维持征纳关系的平衡,实现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正义。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授权立法,实质正义,税收法治,税收公平,数字经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6)03-0003-12


“十四五”时期,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等核心税种的平移立法,基本完成了税收立法的形式构建,逐步实现从行政主导向立法主导的范式转型。“十五五”时期,税收法治仍面临立法模式路径依赖导致的空心化与数字经济冲击下的确定性危机。对此,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正经历深刻的内涵迭代,即从侧重财产保护的防御性功能向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与实现实质公平正义的建设性功能演进,以更加契合中国治理语境与特色。未来实践进阶应在立法供给上构建刚柔并济的回应型税法体系,追求实质科学性与制度公平,推动税法总则制定与新兴领域规则填补;通过厘清绝对保留与相对保留的要素边界,在立法技术上实现法律刚性与治理弹性的动态平衡,完成税收法定授权立法的技术化进阶;通过引入显著经济存在原则与数据要素课税规则,并在多方协同治理结构中维持征纳关系的平衡,实现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正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