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26年 第4期 税收法治

论税法向民法“借法”*

——以公私法协动论为视角

周宇 李晖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应对涉税清偿抵充、担保竞合、溢缴税款返还等税收征管实务问题时,面临规范供给不足与法律衔接不畅的困境,税收征管领域因此存在向民法参照适用规范的现实需求。公私法协动论可成为税法向民法“借法”的理论框架,兼具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正当性。税收法律关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与第四百六十八条,参照适用民法上的债法规范,且需恪守税收法律关系的公法属性,从民法债法中甄别出可供参照的债法总则性规范,为税收征管实务构建体系化的规范参照库。

关键词:税法,民法典,税收征管法,公私法协动论,税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应对涉税清偿抵充、担保竞合、溢缴税款返还等税收征管实务问题时,面临规范供给不足与法律衔接不畅的困境,税收征管领域因此存在向民法参照适用规范的现实需求。公私法协动论可成为税法向民法“借法”的理论框架,兼具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正当性。税收法律关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与第四百六十八条,参照适用民法上的债法规范,且需恪守税收法律关系的公法属性,从民法债法中甄别出可供参照的债法总则性规范,为税收征管实务构建体系化的规范参照库。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