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的并行方案:制度设计与机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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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作为国际税收改革的最新进展,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的并行方案已成为当前财税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从规则结构看,该方案主要包括并行制度、基于实质的税收激励安全港以及以简化有效税率安全港为核心的实质性简化安排。从政策效应看,并行制度通过具有非对称性的制度设计,在承认美国最低税制度体系可与GloBE规则并行的同时,也为其他国家构建类似机制预留了制度空间;基于实质的税收激励安全港,将部分合格税收优惠在实质上限约束下视为辖区经调整有效税额的调增项,从而为各国重塑实质性税收优惠体系提供了新的路径;简化有效税率安全港虽在降低复杂性方面迈出一步,但仍保留大量递延所得税调整以及所得与税额的跨境分配等技术性问题,短期内难以被视为“革命性简化”。总体看,并行方案的深层制度指向在于进一步巩固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在全球最低税实施中的优先地位,因而不宜将其简单理解为支柱二的“后退”,而应视为既有制度框架运行逻辑下的一次现实性再校准。未来,随着多重安全港与多条实施路径并行格局逐步展开,其制度效应、收入影响及政策扩散后果仍有待持续观察与深入研究。
关键词: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并行方案,并行安全港,基于实质的税收激励安全港,简化有效税率安全港,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最终母实体安全港,支柱二,国际税收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26)05-0042-14
作为国际税收改革的最新进展,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的并行方案已成为当前财税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从规则结构看,该方案主要包括并行制度、基于实质的税收激励安全港以及以简化有效税率安全港为核心的实质性简化安排。从政策效应看,并行制度通过具有非对称性的制度设计,在承认美国最低税制度体系可与GloBE规则并行的同时,也为其他国家构建类似机制预留了制度空间;基于实质的税收激励安全港,将部分合格税收优惠在实质上限约束下视为辖区经调整有效税额的调增项,从而为各国重塑实质性税收优惠体系提供了新的路径;简化有效税率安全港虽在降低复杂性方面迈出一步,但仍保留大量递延所得税调整以及所得与税额的跨境分配等技术性问题,短期内难以被视为“革命性简化”。总体看,并行方案的深层制度指向在于进一步巩固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在全球最低税实施中的优先地位,因而不宜将其简单理解为支柱二的“后退”,而应视为既有制度框架运行逻辑下的一次现实性再校准。未来,随着多重安全港与多条实施路径并行格局逐步展开,其制度效应、收入影响及政策扩散后果仍有待持续观察与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