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成员国支柱二立法进展及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影响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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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为应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企业避税行为引发的税基侵蚀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二十国集团(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提出支柱二方案,通过建立全球最低税规则,为各国税收竞争划定底线。在此背景下,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盟成员国相继完成支柱二方案国内立法转化,以主动适应国际税收新秩序,维护本国税收权益。这一进程使中国“走出去”企业所处的税收环境发生改变。本文在系统梳理东盟成员国支柱二方案立法进展的基础上,分析其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影响。研究认为,东盟成员国支柱二相关规则的实施会使税收优惠红利消减、重复征税风险增加、纳税遵从和税务合规成本上升、投资经营决策面临调整等。对此,中国“走出去”企业需加强全球最低税遵从管理以依法降低税收负担,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以避免跨境重复征税,善用替代性激励措施以争取合法税收利益,强化税务合规管理以降低纳税遵从成本。
关键词:东盟,支柱二,“走出去”企业,全球最低税,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
为应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企业避税行为引发的税基侵蚀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二十国集团(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提出支柱二方案,通过建立全球最低税规则,为各国税收竞争划定底线。在此背景下,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盟成员国相继完成支柱二方案国内立法转化,以主动适应国际税收新秩序,维护本国税收权益。这一进程使中国“走出去”企业所处的税收环境发生改变。本文在系统梳理东盟成员国支柱二方案立法进展的基础上,分析其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影响。研究认为,东盟成员国支柱二相关规则的实施会使税收优惠红利消减、重复征税风险增加、纳税遵从和税务合规成本上升、投资经营决策面临调整等。对此,中国“走出去”企业需加强全球最低税遵从管理以依法降低税收负担,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以避免跨境重复征税,善用替代性激励措施以争取合法税收利益,强化税务合规管理以降低纳税遵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