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6年 第8期
公职律师说
对完善实质性化解税费争议机制的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不仅要求形式上的程序终结,更追求纠纷的根源性解决。近年来,我国已形成以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为核心,以调解、听证、协商、和解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方式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税务部门持续健全税费矛盾调解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对于保障税费征管秩序和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对照《纲要》的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在实质性化解税费争议方面,仍存在源头治理不足、化解质效不高、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本文从前端预防、中端分流、后端衔接的角度就如何完善实质性化解税费争议机制加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