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6年 第10期 业务探讨

从税款追征期与处罚追究期的比较看税务稽查案件时效审理要点

◎ 王建中 上一篇 下一篇

针对税款征收类违法行为,税务机关通常会同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或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对此类“双处理”案件时效和期限的判断,有时会因税收执法类型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具有一定执法风险。本文对税款追征期限(以下称税款追征期)和处罚追究时效(以下称处罚追究期)的法律概念、“起止”时点的计算等进行比较分析,阐明政策适用的法理,旨在为此类涉税案件提供审理思路和关注要点。

一、税款追征期和处罚追究期分属不同的税收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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