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6年 第10期 公职律师说

如何防范惩治恶意逃废税行为

◎ 房文静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个别企业债务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通过虚增债权、转移隐匿资产、恶意侵占挪用企业财产、虚假资产评估、进行不当关联交易、违规个别清偿等方式,造成企业“无产可破”的虚假表象,企图通过破产程序免除自身债务,这类行为被统称为破产领域的逃废债。

如果欠缴税款企业借发起破产、强制清算程序恶意逃避缴纳税款、滞纳金及涉税罚款等法定义务,则构成逃废税。区别于普通民事逃废债,逃废税本质是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逃避向国家履行的税收债务。防范打击破产清算中的逃废税行为,有利于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正向价值,维护公平有序的税收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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