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服务税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及对中国的启示*
——以法国数字服务税为例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在数字经济扩张和国际税收规则重构的背景下,欧盟推行数字服务税(DST)以应对跨国企业税基侵蚀,但该政策对企业微观行为尤其是创新活动的影响仍缺乏经验证据。本文梳理DST的制度逻辑和现实争议,指出其在依据“用户创造价值”重塑管辖权的同时,可能异化为针对特定市场的隐性贸易壁垒。基于法国2019年实施DST这一准自然实验,本文构建2013—2023年跨国数字企业面板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DST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及其传导机制。研究发现:DST显著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投入,融资约束在其中起到了正向调节作用,即融资约束越强,抑制创新的效应越显著;进一步分析表明,小规模企业及中国企业在DST冲击下面临更大幅度的创新衰退,揭示了全球DST博弈中的“不对称受损”风险。据此,本文提出中国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审慎设计国内相关税制;在国际层面应以重塑和维护数字主权为导向,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同时完善双边税收协定和税务争端法律援助机制,以缓解外部税制变化对中国数字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关键词:数字服务税,创新,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
在数字经济扩张和国际税收规则重构的背景下,欧盟推行数字服务税(DST)以应对跨国企业税基侵蚀,但该政策对企业微观行为尤其是创新活动的影响仍缺乏经验证据。本文梳理DST的制度逻辑和现实争议,指出其在依据“用户创造价值”重塑管辖权的同时,可能异化为针对特定市场的隐性贸易壁垒。基于法国2019年实施DST这一准自然实验,本文构建2013—2023年跨国数字企业面板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DST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及其传导机制。研究发现:DST显著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投入,融资约束在其中起到了正向调节作用,即融资约束越强,抑制创新的效应越显著;进一步分析表明,小规模企业及中国企业在DST冲击下面临更大幅度的创新衰退,揭示了全球DST博弈中的“不对称受损”风险。据此,本文提出中国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审慎设计国内相关税制;在国际层面应以重塑和维护数字主权为导向,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同时完善双边税收协定和税务争端法律援助机制,以缓解外部税制变化对中国数字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