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5期
协税护税
公安干部主动协税
上一篇 下一篇本刊讯:河南省淮滨县王庙乡公安派出所所长胡志广同志,协助税务机关收税,群众誉为编外“税官”。
1984年11月27日夜十一时,胡志广所长和乡组织委员王安宇一起到建新材处理案件,遇见安徽卖渔网的商人高振友等,便询问他们有无外销证明,是否纳过税,高说卖渔网不纳税。当时胡所长不清楚卖渔网是否要纳税,返回乡政府后,立即向税务所问明卖渔具要报税。次日,胡所长下乡又遇到高振友等人,便带到税务所,让他们交了税款49.6元。12月5日夜8时,胡所长和本所干部王原富到北店集执行任务,在旅店发现四个卖布人,问他们报没报税。卖布人说:“报税是税务机关的事,与你们派出所没关系。”胡胡所长耐心地向他们宣传税收法规,讲解纳税的意义,使他们受到教育,主动承认了漏税的错误,跟胡所长一起到北庙集征税点补交税款5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