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2期 地方税笔谈

完善地方税收制度

作者: 王兴鹏 上一篇 下一篇

自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如何完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办法,使之尽快出台,已成为各方两关注的问题。

一、对企业恢复征收这三个税是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既定内容。对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并不是新提出的课题,而是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办法早已作了安排的既定内容。它不仅符合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制及做好财政分级管理这个总要求,而且为形势发展所必需;同时,国家对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是作了充分考虑的。财政部在具体设计产品税等税率时,考虑到企业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收负担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的盈利水平,对产品税等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因此,对企业征收这三种税不仅必要,而且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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