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2期 地方税笔谈

健全经济法制的一个重要步骤

作者: 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 刘隆亨 上一篇 下一篇

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地方税的意义在于:它基本结束了我国长期存在的地方税种过少,税制薄弱的局面,使我国地方税制进一步完善;扩大和巩固了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地方经济文化教育等事业的发展;从经济法制建设方面来说,建立和完善地方税制也是加强我国经济学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

经济法制包括中央和地方两部分,地方税收法规是地方经济法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经济法规一般由中央一级有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或授权国务院,或授权有关主管部门)作出原则规定,由地方有权机关(省一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比如地方税法就是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所规定的税目税率、征税范围及减免界限等来制定具体适用于这一地区的实施细则的。地方经济法规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由于它们调整的经济关系比较复杂,并直接涉及各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一般规定得既具体又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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