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检发《烟类产品征税办法》的通知

1986年1月25日 (86)财税字第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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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不发西藏),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烟类产品征税办法》发给你们,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烟类产品税征税办法》抄送: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价局、经贸部、海关部署、中国烟草总公司、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烟类产品税征税办法》

为了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的政策精神,做好烟类产品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特制定《烟类产品税征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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