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0期 业务与技术

批零兼营企业批发商品差价的计算

作者: 李晓春 上一篇 下一篇

《营业税条例(草案)》规定,对商品批发业务以批发差价(即商品销售额减去销售商品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批发环节营业税,这对于调节批发企业的利润,平衡企业之间的税负,促进商业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批发业务征税,对于只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来说,当然是不成问题的。但对那些批零兼营的企业,如何正确计算批发差价,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下面谈谈零售金额核算制的批零兼营商业企业批发差价的计算。

由于批零兼营的商业企业的批发差价,不能象纯粹经营批发业务的企业那样,按进价金额进行核算,用批发收入直接减去批发商品进价金额得出批发商品差价。批零兼营企业库存商品是按零售价格核算的,批发差价必须通过综合计算才能得出。具体计算过程可分为以下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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