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0期 业务与技术

如何正确理解和计算国营企业奖金税

作者: 陆炜 上一篇 下一篇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无论实行何种工资制度,其标准工资统一按照国家规定准许进入企业成本的工资等级、工资标准,以企业为单位进行计算。企业职工每人月平均标准工资不足六十元的,按六十元计算”。这条规定的含义,是指对企业计征奖金税时,计税工资的标准,原则上应以国家规定准许进成本的实际标准工资数额为准。由于各种原因所致,企业之间的标准工资数额并非相同。这对标准工资过低的企业来说,奖金税的负担过重,使之很难承受得了。为了照顾低工资企业,国家规定了企业职工每人月平均标准工资不足60元的,按60元计算。不论是计算扣除奖金税免税限额,还是计算企业全年发放奖金总额相当于标准工资月数,都应按上述原则来计算。对职工每人月平均标准工资不足60元的企业,计税工资就是60元。只有这样,运用公式计算奖金税时,前后计税工资标准一致,才不会出现偏差。举例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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