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0期 税收基础知识

增值税稽征管理讲话

第八讲 增值税的征收和结算

作者: 阎增祖 上一篇 下一篇

做好增值税应纳税款的征收和结算,是贯彻税收政策,防止滞纳和拖欠税款,及时足额地组织国家应征税款的重要环节,也是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

一、增值税的征收

《增值税条例》规定,征收增值税可以分别采取分期核实的方法;定率征收、年终结算的方法;单台(机)定率的方法;定期定率的方法。下面将这几种征收方法分别介绍一下。

(一)分期核实征收的方法

“分期核实征收”,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实的纳税期限,逐期结算应纳税额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产品销售与原材料、零配件等购入衔接较好,各月份之间购销比例较均衡的纳税单位。具体做法是,将纳税期内发生的各种应税产品的销售收入,以及当期外购的应“扣除金额”或应“扣除税额”,依照不同的应税产品和计税方法,分类汇集数据,再按 “扣额法”或“扣税法”计算当期销售产品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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