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3期
理论研究
完善税制与税收模式研讨会观点综述(二)
上一篇 下一篇三、完善我国税制的具体设想
关于完善流转税。重点讨论了增值税,有以下三点。
1、扩大增值税的设想。大家认为,完善流转税的关键在于扩大增值税,使单位产品税负相同。具体来说:(1)征收范围。“七五”时期在对生产环节全面实行增值税的同时,对商业零售环节可以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行。但如何解决增值税与产品税的关系呢?有二种意见。一是主张实行产品税和增值税双层次调节,即先普遍地征一道增值税;再对一些产品征一道产品税,进行特殊调节。二是产品税和增值税并立,从现有征产品税的产品中选择一部分重点产品全额征收产品税,其余的产品部征增值税,征产品税的产品不再征增值税。(2)税率设计。多数同志提出,增值税税率宜少不宜多,可按大类行业设计3到5个税率。税率应依据行业资金利润率或资金和工资的综合利润率,按行业中等盈利水平来设计,并应适当考虑财政需要。(3)扣除范围。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扣除范围应扩大,可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模式确定扣除内容。(4)征收方法。多数同志认为,征收方法宜用扣税法,并采取“购进扣除”法,这样有利于控制税源,计算和征收也简便易行。有部分同志认为,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还不高,采用购进扣除可能造成税收收入不均衡的状况,用实耗扣除较好。也有个别同志主张用实销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