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8期 业务与技术

纳税检查中要注意区分代购与经销

作者: 赵俊凯 白景乔 上一篇 下一篇

代购与经销是商业单位经营的两项不同的业务。简括的说,代购是企业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商品的业务活动,通过这种代理业务活动取得一定的手续费;经销则是商业单位自营商品进销的业务活动,通过这种活动取得企业销售收入。对于这两种不同的业务,营业税的纳税规定是不同的,对于代购业务,以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为计税依据,征税10%;对于经销业务则以经营销售商品收入的全额为计税依据,征税3%,由于两者的税负不同,有的商业单位就把经销伪作代购处理企图逃避税负,最近我们在纳税检查中就发现了这种情况,现举例如下:

某家用电器公司从1986年11月起发生了所谓代购业务。其业务内容和会计处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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