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7期 论坛

对两权分离与税利分渠的探讨

作者: 余双人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个中心问题,是如何改变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机制问题,这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课题。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方式,概括起来,不外两种;一种是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而一,也就是权力集中为属于所有者,两权不分的经营机制;另一种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各尽权责,分守岗位,也就是两权分离的经营机制、两权合一的经营机制,是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结构的产物,而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两权合一已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两权分离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课题。我国解放初期,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所有权是合一的。而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设有理事全。监事会作为所有者代表领导企业,而实际经营管理由合作社主任或经理负责,两权趋向分离。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合作社比照国营企业管理,统由上级局、社领导,两权又趋向合一。至于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所有权是国家的,生产权是计划决定的,销售权是统购包销的,分配权是统收统支的,集中反映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一。更由于所有权是国家的,因而又出现了政企不分的格局。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总结历史经验,提出扩大企业自主权。继而又提出两权分离,政企分开,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取得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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