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7期 税制建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制建设问题探讨

作者: 罗华平 石坚 上一篇 下一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重大成果,这一科学论断指明了我国目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和现实环境,对于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和体现产业政策的原则,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的前提下实行分税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这就指出了完善和改革税制的方向。根据这一精神,本文试图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税收功能和税制改革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选择税收调控目标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即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实质上也提出了宏观调控的方向。税收杠杆是宏观调节体系中的重要手段之一,应该围绕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来选择税收的调控目标。基于这一思想,我们认为税收调控的目标应该是:平衡供求关系,协调产业结构和公平收入分配。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供需总量关系保持平衡,经济才会顺利发展;只有产业结构合理,供求关系才有可能平衡,否则,即使能够做到平衡,也只能是短暂的;而收入的公平分配就是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总之,它们都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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