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7期
税制建设
谈谈印花税
上一篇 下一篇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开征印花税的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对印花税的一些认识和开征印花税的几点具体设想。
一、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stamp tax or stamp duty)是一种对因从事商事活动、财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受等行为而书立、使用、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对象是税法所列举的各种商事、产权凭证和权利许可证照。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印花税以应税凭证的书立人、使用人、领受人为纳税义务人,在应税凭证的书立、使用、领受时缴纳。印花税具有征税面广、税负较轻、由纳税人自行完税的特点。征税面广,是指社会经济生活中成千上万的各类凭证,凡属税法列举范围的,都要缴纳印花税;税负较轻,是指与其它各税相比,税率税额明显低得多,一般为千分之几、万分之几、万分之零点几或几元钱;由纳税人自行完税,是指印花税的纳税办法与其它税种不同,系由纳税人自己购买印花税票,按照规定的税率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一般简称为“贴花”)。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盖戳或画押注销。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也有一些独特之处。除了靠纳税人自觉纳税外,更重要的是依靠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实行轻税重罚、印花税的罚则特点是应税凭证不贴或少贴印花税票者要罚,多贴的不退;贴了不注销的也要罚;一经贴上,揭下无效,揭了再用的还要罚。罚金往往几十倍于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