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10期 完善税制

关于完善建筑税制的意见

张进华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使企业自主权日渐扩大,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渠道多元化,投资决策权分散。原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制度被削弱,而相应的新体制的有关职能又尚未建立或还不健全,管理中出现了漏洞。

建筑税自1983年开始征收,截至1987年底为国家财政集中建设资金87亿多元。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投资的规模。但是,更应看到,自开征建筑税以来的几年中,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每年都有数百亿元的增长。其增长速度不仅超过了同期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也超过了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可以说建筑税的开征,没有起到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经济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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