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12期 税制建设

实行“分税制”是强化税收的重大改革

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税务学会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税收体制改革的方向,这就是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范围的前提下,实行“分税制”。党中央的正确决策,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总趋势,符合国际和我国历史的实践经验,符合当前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为税收管理体制上的“责、权、利”相结合,提出了一个正确的方向。通过“分税制”的实施,必将促进社会主义税收工作新秩序建立。

“分税制”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现行预算管理体制,有着内在的联系,但两者却有着质的不同。前者解决的是整个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后者解决的只是预算管理体制问题,实际上解决的只是个“分钱”问题。有些同志忽略了这一点,把两者混同起来,认为既然已经“划分税种”,何必再来个“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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