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4期 理论研究

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社会主义税收分配层次的再认识

作者: 董庆铮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中属于初次分配层次还是再分配层次问题,我国理论界大致有两种主张。一种主张认为,社会主义税收既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又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与其他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税收的根本区别。另一种主张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同其他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税收一样,都属于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这个层次,它取决于税收的本质,而不取决于税收的性质。

当前我国,不少的税收论著中都习惯于这样说:社会主义税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按照科学的概念,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部分,上述提法把分配和再分配并列,显然前面的“分配”是指初次分配而言。这种习惯性的提法,实际上是主张社会主义税收参与两个层次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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