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6期 工作研究

收回贷款不能妨碍企业纳税

作者: 程曾泽 上一篇 下一篇

据一些地方反映,目前有的企业由于资金紧张,虽然实现了利润,却无力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本来,这种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可以通过银行发放新的短期贷款帮助解决。但有个别银行的同志有时强行将销售收入扣下归还贷款,以使企业难上加难,有的应当入库的税款,无钱可缴,形成长期拖欠。这种以为企业既然实现了利润,就应当首先用于还贷的想法和做法,与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是相违背的。

一、某些特定的贷款可以用贷款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归还。但是,这种做法只能是特许的,以经过财政部门批准的为限。

依照所得税法规定,经过批准可以用于归还贷款的利润,只限于“基本建设改扩建借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和“技措性借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并不是企业所实现的利润都可以用于归还到期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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