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2期 问题深讨

谈谈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后的计税问题

作者: 汤廷波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的外籍雇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是由其所在的企业负担的。这些外籍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称为不含税所得。在对其计征个人所得税时,首先要将这种不含税所得换算成含税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再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征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金=含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的含税所得的计算公式,是由应纳税金的计算公式推导出来的。为了便于推导和对问题的分析,现作如下假设:

a1代表含税所得额;a2代表不含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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